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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 南京破产审判的经验,将再为全国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提供指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第8期公报案例,南京破产法庭审理的一起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
注册在南京、连续多年中标境内外重点展会的江苏某展示交易公司,经历疫情影响、行业低谷和破产和解的“生存过山车”,终于经过破产和解程序“守得云开见月明”。该公司2001年成立,主业是为国内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提供服务,位列江苏省商务厅公布的11家展会资质服务供应商名录。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自2020年起经营陷入困境。2021年初,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如果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债权清偿率仅有31.32%。
经调查,大部分付款企业仍有继续参展需求,破产管理人和企业在法院指导下,经反复修改拟定出了充分考量各方利益的破产和解方案。为兼顾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和解协议草案设置了3种清偿模式,将所有债权人的不同诉求全部纳入和解协议的清偿方案,并给予债权人同等的自主选择权。该方案在表决会议上获全票通过。
“我们是‘因祸得福’。”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同期有十多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只有两家企业“大浪淘沙始见金”,以证明市场价值的方式获得存续;同时,行业大洗牌之际,自身债权债务得到全面清理。短短7个月内,企业从被“破产清算”走到“破产和解”结案,从“濒死”走向“新生”。这是南京破产法庭运用破产和解程序成功审结并全部执行完毕的首例案件,这场破产审判体现了南京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公报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全国范围参考意义。最高法指出,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经营主体保民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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