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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宁公安、潮新闻8月8日报道,近日,浙江嘉兴海宁海洲街道某高层住宅小区内,一男子在与家人争吵过程中,一怒之下将显示器从21楼扔下,所幸没有砸到路人。
男子从该楼21层扔下显示器(图源:潮新闻)
后据警方调查,当天晚上,因为小区内突然传出“砰”的一声巨响,保安便马上循着声音前往查看,发现在一幢高楼下的通道上,居然有一台被摔碎的电脑显示屏,于是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发现这是一幢30层高的居民住宅,这个显示屏应该是从楼上扔下来的。民警随即展开调查,最终锁定显示屏是从21楼高某某的住宅窗口扔下的。
据高某某交代,当晚因和家人吵架,一气之下抱起显示屏从21楼窗口扔了下去,所幸没有砸中路人。事后冷静下来,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后怕不已。目前,高某某已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图源:潮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网友:“幸好当时楼下没有人。”“你的一时上头,无辜的人可能会失去生命。”
极目新闻综合海宁公安、潮新闻、网友评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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