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公交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
反面案例:
“色狼”的出动并不只是在夏天
【资料图】
一条条点进去这些行政处罚文书,你会看到各种程度不同的违法行为,都可以作为反面案例:比如姚某在地铁上行扶梯位置,用手机偷拍女生的裙底,被地铁公安罚款500元;比如陈某在地铁车厢里用手触碰女生的身体、贴蹭女生臀部,属于严重猥亵他人情节,被地铁公安处拘留12日;比如章某连续3天在地铁上猥亵女性乘客,被地铁公安处罚拘留13日;比如韩某在地铁车厢内,使用手机蓝牙隔空投送功能向被女乘客发送淫秽视频,被罚款500元……这些行政处罚清单证明:“色狼”的出动并不只是在夏天,这只是大众的一个误解,“色狼”是全年不分季节都会出现的!
警方提醒:
姑娘,一定要勇敢报警!
警方介绍,这些男子医学上认为是摩擦癖好,属于性变态的一种,他们主要的侵害对象,主要是那些看起来胆小怕事的女性。这些人大多生活萎靡,没有社交活动,情感状态也不稳定。因为某些压力无处发泄,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慢慢成瘾。被抓获后,他们后悔莫及。
全国多个地方的地铁警方就对媒体表示,只要接到相关警情,警方一定会认真严肃处理。同时,他们也总结了三类地铁性骚扰的情况,主要涉及“露阴癖”“偷拍狂”“咸猪手”等。他们提醒,如果女性朋友受到侵害,要鼓起勇气大声呵斥,同时向周边乘客求助,及时报警处理,因为,事后再取证查实就很麻烦。事实上,众多案例表明,作案者就是过街老鼠,只要女性朋友及时揭露他人的相关违法行为,都会得到周边乘客的协助。
网友看法:
建议在地铁相关屏幕上循环播放
网友评论
有网友建议,最好把照片也贴出来,在地铁相关屏幕上循环播放;也有网友认为,处罚决定里都是实名,会不会造成对同名同姓者的误伤?这些都值得有关方面斟酌、权衡。
律师解读:
不违法,有警示作用
19日上午,对于公开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人姓名的争议,杭州地铁公安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但并未透露详情。有媒体记者联系杭州市公安局,未获回应。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办法》规定,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涉未成年人等类处罚,不予网上公开;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应该隐去。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个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有人觉得这种公开姓名的行为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叶祯表示,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都是有限度的,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为了保护隐私而牺牲公权力。比如说一些官员落马、贪腐案件等等,这类警示案件很多个人信息都会进行详细公布。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海报新闻编辑 巩小龙 综合自潮新闻、杭州市政府网、钱江晚报、今日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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